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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證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條件,是證明能夠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必經之路。它是一種資格證書,是會計工作的“上崗證”,不分級,由于會計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如何,直接影響會計工作的質量,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因此,凡是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會計工作。
一、 取得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需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這是法律角度的規定,當然實際要從事會計工作光有證書是不夠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需要通過學習掌握到各個行業的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實帳操作技能,證書的考試是考理論知識,實操應重點學真賬實操,盡可能不學模擬帳套。當然為何考這個證書沒有任何門檻限制,因為開辟通道,讓更多只需要多一些證書的人士也可通過考試獲得。很多人不明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與實際的從業會計工作有何區別,有證書是代表有資格,但要從業會計需要具備的是資格+技能。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考生需同時考試通過《會計學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初級電算化》或者珠算),考生須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會計電算化和珠算任選其一)。
考試時長:每科目考試時間為60分鐘,三科總時長為180分鐘;實行連續考試的方式,三科試卷同時發放,可任選科目開始考試;每科目考試時間相對獨立,剩余時間其它科目不能續用。
2013年7月1日起,全國將實行無紙化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證的3科必須同時考過方可有效,同時沒有任何免考政策。所有人都必須同時考過3科方可取得該證書。
二、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會計技能考試,指《初級會計電算化》,可隨時在各區財政局和會計進修學院報考,通過后取得合格證書;第二類是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包括《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實行全市統一考試,通過后取得成績合格證明(2年有效)。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第73號令》取消免考規定。
會計從業資格證全國通用。但在管理上是為屬地管理, 因此需要辦理調轉。
三、 報考指南
(一) 管理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屬地原則??h級以上財政部門(含縣級,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二) 報名條件,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三)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四)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四、 考試形式
2013年7月1日之后均采用機試考試。無紙化考試是由財政部門日常組織的,考生在計算機上對隨機生成的考試試卷進行答題,提交試卷后立即顯示得分的一種考試方式。
五、 報名時間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一般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考試及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
六、 報名網站
河 南 | 河南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 |
七、 考試教材
考試教材由各省級財政部門分別編寫,為體現考試的時效性,一般每年都會有所調整。由于考試大綱是由財政部統一制定的,各省的教材也有一定的通用性。
考試教材一般為一科目一本,通常會附一本"應試指南"或"歷年試題匯編",總計教材費用約在100元以內,訂購教材時交付。
八、 考試費用
各地報名考試的費用不同,一般每科目在20-50元左右,總計費用應在100元以內,報名時一次交付。
河南:全省統一考試費用每科40元
九、 報考手續
報考時,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免冠一寸照片二張,到指定報名地點填寫相關表格,辦理報名手續。有條件的地區,要求考生先在網上注冊報名,將報名表打印后,再攜帶相關證件到指定報名地點交表、交費辦理報名手續。
十、 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后的一個月內開始陸續對外公布。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在七個工作日能知道成績。
十一、 合格標準
試卷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60分(部分地區如云南,合格分數視整體考生情況而定,有可能是50分)。
十二、 資格認定
考試成績必須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全部考試科目合格后可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方可從事會計工作。
十三、 證書作用
會計從業資格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是會計行業從事人員所必須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證件,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敲門磚。屬地管理,全國通用。會計從業資格證也是考會計職稱的前提條件。當然若自己能夠有平臺只涉及到內帳,無需在會計行業有非常好的發展,也可以不需要這個證書,因為涉及到稅和外帳的人是必須要有證書所做的賬及稅才是合法被認可的。
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積極作用還會體現在它是從事會計工作的條件之一。如果沒有這個證書就算會實際的做賬操作也只能給自己做,不對外。在應聘企業的財務人員時必須先自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十四、 證件時間
上崗證任意一門課合格成績有效期: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必須在一年內考出,成績一年內有效。初級會計電算化成績合格期也為兩年。
十五、 證書領取
在一年內參加三門考試并且成績全部合格者,考試結束三個月后即可到原報名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證件。注意:只有單科目成績合格的不作保留。
十六、 證書年檢
《會計從業資格證》年檢,主要審核和檢查持證人員的下列情況:
1、完成規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學時的情況;
2、工作單位、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更情況;
3、《會計從業資格證》注冊登記情況;
4、持證人員遵守財經法規、會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會計職責情況;
5、財政部門的其他規定。 持證人員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按"證書號碼"尾號相應月份)到各區縣財政局、市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的年檢。
年檢期間,下列人員提供有效證明可以不參加年檢,但最多只免檢一次。
1、出國進修會計專業人員;
2、住院(六個月以上)的病人;
3、休產假人員;
4、應征入伍后非從事會計工作人員;
5、其他特殊情況。
會計證年檢時,原則上要求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會計電算化合格證。要求會計證年檢時必須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登記情況、會計電算化合格登記情況,否則不予年檢會計證。
辦理程序:受理—審核—辦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3、學歷證書(原件)。
十七、 證書調轉
(一) 調轉說明
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調轉后,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手續。其中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系指調令、合同、協議等)、繼續教育相關證明及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地調轉政策稍有不同,實際調轉要求根據各省做好準備,在此為全國調轉政策。
(二) 跨省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遼寧省以外地區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托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調出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出具填寫準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2.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持證人員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注明,持證人員調轉后,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持證人員調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打印其基礎信息表供持證人員核對確認。持證人員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予以辦理更
(三) 正或變更。
持證人員對其基礎信息和調轉登記表內容進行確認后,在基礎信息表、調轉登記表上簽字。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調轉登記表上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并注明聯系電話和時間,并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打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因故未能調出的或被退回的,應于退回之日起90日內到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核銷。如仍需調轉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四) 跨省調入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確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臺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后及時將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注明退回原因。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臺上作退回處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臺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五) 省內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內其他城市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托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后,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
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后,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調轉后,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打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于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出或重新辦理調出。
(六) 省內調入
從省內其他城市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之日起90日內及時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確填寫的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將登錄省調轉平臺,及時將申請調入我市人員的電子信息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和相關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與遼寧省調轉平臺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應依法到相應行政機關變更身份證號和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后,重新辦理調轉手續。